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认真做好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质量函〔2017〕717号)要求,将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的起草单位进行事后经费补助。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至今在成都市的省、市属工业和信息化企(事)业单位主导完成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不含修订)。“主导完成”是指标准已正式批准发布,在标准文本中“起草单位”排序第一。2016年已向省质监局报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报送。
二、申报材料
《四川省主导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证明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证明材料是指能够有效证明标准已批准发布和标准起草单位排序的相关材料(标准文本的封面和前言的有效复印件)。制定国际标准的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将其申报材料汇总并行文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成都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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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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