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局近日发文,将对截至2018年7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2015—2017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
(二)2013—2014年度部分合同到期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材料填报时间
2018年7月23日—8月23日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无故拒绝验收、逾期1年以上经正式通知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或未经申请并批准自行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同时以上情形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最长一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填报质量、时效等行为将纳入科技项目信用记录。
3.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将采取会议验收或实地验收的方式。
4.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