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成经信财〔2018〕34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市)县推荐,专家审查和市级部门联审,经研究,拟对符合政策条件的96人给予资金奖励,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一、公示时间
二、反映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